发布日期: 2023年2月6日
生效日期: 2023年2月9日
索引编号:BJYNW014
欢迎使用由北京优农富景提供的数据推广服务,在客户通过数据推广服务进行数据推广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以下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本公司义务或限制本公司责任或加重客户义务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客户自主选择同意《数据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使用“数据推广”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遵守本协议条款以及数据推广服务相关的协议、各项制度/规范和规则的约束。
1. 客户: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推广条件并按本协议规定条件支付数据推广费,使用数据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理商及广告主。
2. 本公司:指北京优农富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通过数据推广服务为客户提供数据推广服务的其他关联公司。
3. 数据推广服务或本服务:指本公司已经开通及陆续开通的在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及其他合作方网络平台等(以下简称“流量网络平台”)相关页面、界面或位置上展示客户内容素材的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和功能。本协议所指的“数据推广服务”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结合:
(1)在流量网络平台上为客户产品以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发布广告;
(2)由客户提供对其产品进行描述、介绍或推广的、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内容,并在流量网络平台发布;
(3)由客户提供对其推广主体进行描述、介绍或推广的、以图片、视频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内容,并在流量网络平台发布;
(4)由客户提供网络/下载链接地址,并在流量网络平台发布。流量网络平台的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跳转到相应页面查看或使用具体服务、商品或下载APP产品,客户应保证跳转链接所指向的落地页和下载产品内容及资质的合法性;
(5)推销商品、服务或其他宣传对象的付费搜索服务;
(6)可用于推广客户产品的其他数据推广服务。
5. 数据推广平台或平台: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合法运营的数据推广版块,以及后续增加的用于提供特定类型数据推广服务的版块等,可提供数据推广、费用统计、数据查询、素材管理等服务(具体以各版块实际提供为准)。
6. 推广服务费:指客户向本公司支付的用于数据推广服务的费用。本公司数据推广服务采用预付费方式,通过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为了确保持续使用本服务,客户应当及时进行续费。如因客户未及时续费造成客户数据推广内容下线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本公司对此保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客户预付款和续费的单次充值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本公司确定并公布,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并及时告知客户。
7. 平台规则:指客户使用数据推广服务时应当遵守的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广告审核规范、营销服务商管理规范等规则以及本公司或数据推广服务系统未来发布的与本服务相关的政策、规则、规范、通知等。
8. 推广内容/内容素材:指客户提交的关键词信息和网站信息以及客户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展示客户方品牌、自己生产或经授权销售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音乐、FLASH等,内容素材包括落地页所有内容。
9. 落地页:指内容素材中所包含的链接所指向的页面,即用户点击内容后跳转到的页面或重定向的页面。
10. 平台:若非特殊定义,则泛指优农官网(https://www.beijingyounong.com)以及北京优农富景媒体矩阵及业务关联公司媒体展示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印刷品、电台、电视台等媒介。
11. 涞点:涞点是优农官网为用户提供积分的服务名称,可通过购买、游戏等途径获得
12. 账户余额:指客户通过优农官网或对公转账支付方式,在其优农账号下(或其管理的企业信息账户下)的储值金额。同时,对于个人积分和企业积分在特定场景下,具备抵扣的功能,请您知悉。
1. 数据推广服务是付费服务,客户应当通过数据推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开通申请,并接受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对资质真实性的验证,在提交开通申请时按系统要求需要上传相关证照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ICP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批证书等,如果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申请开通本服务。
2. 在开通数据推广服务的过程中,客户应当填写并书面提交确认开通数据推广服务的文件,指定授权代表开通并使用本服务,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本服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有转授权的权利。客户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视为客户的行为,客户需为客户的授权代表所实施的行为与客户的授权代表一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本公司向授权代表填写的邮箱发送邮件的行为视为客户收到邮件,本公司与授权代表填写的联系电话或即时通讯帐号(包括优农官网站内信通知)进行沟通视为与客户进行沟通。如客户需变更授权代表,需要在数据推广系统后台变更并重新书面提交确认开通帐号的文件变更授权代表。
3. 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本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客户的开通申请。客户的开通申请被审批通过、拟进行数据推广的内容素材通过审核后,并预付推广费后,即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本服务。
4. 客户知悉并确认,为使用本协议项下更优质的服务内容,客户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的,除自主提交外,亦可通过平台规则或指引发起申请,并经被申请方同意,使用其在优农官网或其关联方提交的相关资质供平台审查。关于帐号的特别约定如下:
(1)如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系通过已登陆优农帐号进行的相关操作,不论客户在开通数据推广服务被认证的帐号主体与前述优农帐号被认证的帐号主体是否一致,前述两个帐号的实际控制主体是同一个。基于此,前述优农帐号默认与该数据推广服务使用帐号属于绑定关系。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如客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平台规则的,优农帐号和/或数据推广服务帐号所对应的主体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帐号的认证主体不一致时)。
(2)客户应当遵守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基于帐号管理的需要,严格按照平台帐号所制定(更新)的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则。
(3)关于素材的使用:基于前述(1)的场景和条件,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也将有权使用绑定的优农账号已在优农官网及相关服务接口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直播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括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对话、落地页、联系方式等所有组成部分)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产品、活动的营销、宣传、推广等商业用途。上述权利包括使用、复制和展示优农账号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和公司标记(如有)以及任何其他品牌、营销或推广资产、物料、素材等的权利和许可。
(4)关于数据的使用:基于前述(1)的场景和条件,客户开通本服务时使用的优农账号,客户使用该优农账号进行数据推广的,有权查看通过该优农账号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相关数据,包括短视频/直播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浏览量、评论量、分享量等相关数据),以及优农官网用户主页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主页内关注数、访问量、商户访问量),短视频/直播内容如涉及客户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数据(包含商品点击量、商品下单量、商品订单量、商品订单金额等数据)以及基于前述数据进行分析的相关转化率等衍生数据。前述绑定终止后,客户已使用的授权内容可继续保留在其数据推广服务平台的帐号内。
(5)基于前述(1)的场景和条件,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所形成的转化相关数据,如用户在数据推广服务页面所预留的联系方式、昵称等信息。客户可以通过优农账号所在的相关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5. 当客户选择为团购商品或服务进行数据推广时,如所推广的素材中涉及的团购商品或服务为他人所有时,客户下单时将向对应的主体发起授权申请,如授权被拒绝,则该条数据推广服务内容将自动停止。客户理解并同意,该授权被拒绝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并自愿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关后果。
1. 数据推广服务以增加客户宣传或数据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被展示或/和被点击或/和被转化概率为目的,计费方式包括非竞价服务方式和竞价服务方式。竞价服务的计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CPC(OCPC)、CPM(OCPM)、CPT、CPA等方式。客户在数据推广服务根据平台规则和投放操作指引自行选择。启动本服务后,一旦客户的竞价满足本服务成交条件,客户的数据推广内容将在或不特定页面、界面或位置中进行展示。客户确认:无论采取何种计费方式,本公司均不对客户使用数据推广服务的效果以及客户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做任何承诺。
2. 客户知悉并确认:如客户已在数据推广平台选择首选媒体或首选场景,客户的推广内容将主要根据客户选择的媒体或场景进行投放,同时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可能对客户的推广内容进行内容和格式上的优化并智能拓展投放到其他流量场景。如对上述投放方式有任何疑异,可随时与客服人员进行联系。
3. 客户理解并同意,平台基于经营策略、用户维护等考虑,设立了不同的数据推广规则(比如不同的主体类型、素材规格标准、推广行业类别等),并将在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对客户投放的广告素材进行筛选。同时基于优化数据推广服务的目的,平台会不时调整内容素材尺寸和格式要求、投放位置和形式、数据推广方式等。
4. 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自动提示进行数据推广服务的下单操作。当客户选择使用视频托管、直播托管等具有预约下单功能的数据推广服务时,客户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完成拟自动下单的管理、添加推广的内容、以及具体推广的规则,当客户设置的相关自动下单的条件具备时,系统会按照客户设定的推广规则完成对应推广内容的下单和推广。客户应当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如果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下单或订单终止的,客户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需仔细阅读并遵守系统的投放操作规则,并对自身的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
5. 参与系统的实时竞价时,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规则及提示提交报价,如竞价成功,本公司有权按成交价格从客户已支付的“推广费”中扣减相应金额,直至客户的“推广费”扣减完毕或者客户设定的该次服务已经履行完毕。
6. 客户已支付的“推广费”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续费,本公司有权基于数据推广政策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续费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数据推广服务。若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消耗完毕后客户不再续费或本公司决定不接受客户的续费,双方终止合作。
7. 自制节目广告投放特别约定
(1)如客户在本公司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中展现和推广内容素材、享受相应节目权益的,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中将体现客户相应权益(具体权益以双方书面或邮件确认为准),数据推广形式以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内最终表现形式为准,数据推广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有权将客户内容素材、权益进行下线或者进行更换处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客户不可以任何形式在其他推广、投放渠道使用该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或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就因此导致的本公司和关联公司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客户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素材其知识产权为客户所有或客户已获得合法授权,客户有权且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家、可转授权地在节目和特定活动中、节目和特定活动宣传推广活动中、流量网络平台推广活动中等范围内使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复制、改编、翻译、汇编或制作衍生产品。本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客户提供的内容素材,不得滥用或者侵害客户的正当合法利益、贬低客户形象。
(3)客户知悉并确认:非因本公司原因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自制节目排播调整、无法播放、特定活动停止或者延期举办等任何客户投放权益无法实现的情况,以上不视为本公司违约,本公司无需向客户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约定的错漏补偿和损失赔偿等),双方据实进行结算。
(4)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的数据推广合作中止或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擅自取消合作,客户和/或客户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高管人员、代言人)出现违法、负面事件或不正当行为,经本公司判断继续合作将影响本公司或平台声誉等,则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的制作成本全部由客户承担,且客户应就本公司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用户以自主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优农官网管理账号,修改账号内的用户信息并进行免费实名认证,录入相关的信息后可开通相应功能,进行推广及相关操作。
9. 用户发布的涉农主体信息,将展示在优农官网相应板块,以列表显示、广告位展示、推荐等方式出现在特定位置。免费开通商城的企业主体,将商品归类至系统分类后,将根据用户习惯随机展示给用户,用户可实现在线购买服务。用户上传信息存在违规内容或恶意代码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优农商务产品服务政策等内容的,后台管理员有权立即屏蔽、下线用户违规内容,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已经产生的积分、资金、资料等,不予退还余额及未使用的部分,产生的数据将被保留。
10. 用户可使用“企业积分”兑换广告推广服务。
11. 用户支付“推广费”的行为并不能保证用户在特定时间、特定展示位成功地进行推广或展示。
12. 用户支付的“推广费”不足时,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充值,优农商务将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往期推介内容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用户充值的费用。
13. 当前推广服务主要包括优农官网企业信息展示、农业区块链接入、主体广告展示、第三方平台宣传推介(部分选择)、社区活动推介等。
1. 依据数据推广的方式,客户应当在数据推广投放前将内容素材提交本公司,提交的方式为在线提交,内容素材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符合本公司的规定。若客户欲变更数据推广内容的,也应提前将变更后的内容素材提交本公司。
2.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数据推广平台规则对客户提交的数据推广内容和内容素材进行审查。
3. 本公司的审查并不减轻客户对推广内容、内容素材以及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责任,由此导致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处罚),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届时,客户不得以推广内容和/或内容素材、相关资质经本公司审核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而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 无论是否属于本公司审查责任范围内和/或无论数据推广内容是否已经发布,一旦本公司发现客户数据推广内容和/或内容素材为相关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投放并要求客户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2个自然日内进行修改;在客户按照本公司要求进行修改前,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或拒绝继续发布该数据推广内容,对由此导致的数据推广发布延迟、中止或终止,本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客户拒不修改数据推广内容或逾期修改数据推广内容影响本公司数据推广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要求客户支付延迟发布期间相应的数据推广服务费。一旦本公司发现客户和/或客户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高管人员、代言人)在出现违法、负面事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被报道、被有权机关调查时,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数据推广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导致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处罚),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 客户应当以高度注意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拟发布的数据推广内容自行审查,以尽可能避免数据推广内容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6. 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调整以及本公司经营策略和需要不时调整广告审核规则、行业准入规范、数据推广规则、特定行业保证金要求等,调整后的上述规则和要求本公司将会在系统以公告形式统一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或以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数据推广服务不再满足本公司调整后规则和要求的,客户应当立即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相关文件并提交本公司审核,或立即停止数据推广服务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协议,如客户未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或者修改、补充后的文件仍不能满足的,对于客户不满足上述调整后的数据推广内容,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或拒绝继续发布且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1. 客户与本公司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位、发布时间、浏览量、点击量等)均由本公司统计并作为结算依据。本公司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2. 您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在数据推广服务完全执行完毕前,系统展现的各项数据可能有所延迟,同时因用户多次观看、取消互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数据推广服务所统计的效果数据与视频播放页数据不一致,最终结算数据以数据推广服务执行完毕后的效果数据为准。
3. 若客户选择委托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的,客户仅能对本公司支持监测的服务以及本公司所开放的数据推广类型和资源进行监测和数据统计,客户及所委托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方统计机构对于在数据统计和监测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并承诺实施必要的、不低于行业总体水平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保护信息数据安全,不得将获知的信息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目的。
4. 若客户选择委托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的,客户可在本公司以邮件和/或平台公示的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范围内进行选择且平台有权调整、减少或者变更第三方统计机构并将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在数据推广前按照平台公示或者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的数据统计和监测规则执行。
1. 本公司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2. 关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使用规则、协议条款、平台规则等,本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相关内容条款一旦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第十五条“通知”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及公示。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公示即有效替代原有的条款并成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
3.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发现客户的数据推广内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无论本公司是否事先进行通知、提示,均有权根据前述判断决定客户的内容是否可以使用本服务或者继续使用本服务;
(2)要求客户提供材料以证明客户行为的合法性;
(3)对客户提交的数据推广内容予以下线或采取其他屏蔽措施;
(4)中止或终止客户的帐号,将客户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5)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6)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本公司上述行为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于客户发布的数据推广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也不构成本公司与客户或客户数据推广的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客户的历史推广记录或内容发布记录也不作为本公司对您的推广行为或推广内容合法合规的承诺或保证。客户应当对自身推广行为、推广内容和内容素材独立负责。
4. 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
5. 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负责本服务及数据推广平台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保持该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客户理解并接受:客户或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恐怖袭击、黑客攻击、系统漏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战争、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技术故障以及病毒入侵等。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可以不经通知客户,中止提供平台的信息发布及数据推广服务:
<1>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2>基础电信业务故障。
<3>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本公司将于该情形发生后36小时内通知客户。
(2)因本公司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其他在本协议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6.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持续20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 本公司依法对技术平台、流量网络平台、接口、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8.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和用户提供本服务,本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宽本服务;基于提升客户体验、完善客户服务质量、实现客户需求、优化产品服务、丰富推广内容案例库等目的,本公司有权将客户推广帐号下发布的广告内容等作为数据推广案例进行收录、使用、宣传、推广,或在本公司运营的平台进行展示。同时,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推选客户的广告内容参与广告类的评奖活动。
9. 客户保证在本公司提交的内容信息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内容,保证内容信息真实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客户开通并使用数据推广服务,即视为客户已同意并充分有效授权本公司对前述的客户内容信息进行使用。客户此项授权未经客户书面撤销则长期有效。
10. 当客户在使用数据推广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充值、发布数据推广内容等)涉嫌或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和数据服务系统公示的各项规则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中止数据推广服务并对客户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充值、退款、投放的限制措施),并有权选择提前10天通知客户终止数据推广服务,本公司向客户退回未消耗且不涉及其他争议的推广服务费现金余额、并清空赠款金额,本公司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1. 若客户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拥有的合法权利,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侵权的重大嫌疑,或者其数据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一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发现或收到针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合理的投诉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客户支付相当于该商品或服务相应的数据推广费用或者叁仟元(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若客户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还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以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 客户有权通过客户在平台注册开通帐号内查询所获得的本服务内容。
2. 客户在数据推广平台注册开通的帐号仅限于客户使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禁止客户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在数据推广平台所注册开通或绑定的帐号及密码,维护帐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并对以客户帐号名义所从事的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客户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帐号被盗或密码丢失的,客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在丢失帐号或遗忘密码时,客户可遵照本公司或平台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帐号或密码。客户理解并认可,本公司或数据推广平台的密码找回机制仅需要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具有一致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有权使用者。
3. 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保障帐号的安全性和客户合法权益,如客户帐号连续一定时间未登录并未使用的,本公司有权按照数据推广平台操作流程重新验证客户帐号登录方身份等信息。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关闭客户在数据推广平台注册开通的所有帐号及帐号权限。
4. 客户应当保证其帐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风险由客户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5. 客户保证:客户对自己设定和提交的数据推广内容及内容素材已获得所必需的全部权利,客户数据推广内容和内容素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公共道德准则,不得涉嫌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平台规则规定,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不实或违法的内容。因数据推广内容和/或内容素材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6. 客户保证:按照本公司和平台要求完成资质真实性的验证,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客户帐号开通申请和/或中止、终止数据推广服务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客户提交资质原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7. 若客户发布的数据推广内容和/或内容素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本公司以及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的,或者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本公司损失的,客户应向本公司足额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向第三方的赔偿、向国家机关缴纳的罚款、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8. 若本公司对数据推广内容的合法性或权利来源存在任何疑问的,客户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数据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权利来源。
9. 客户可在平台内查询其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经由数据推广平台所形成的服务数据(以下简称“服务数据”)归本公司所有,属于商业秘密。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在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使用服务数据,亦不得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
10. 若第三方基于客户数据推广内容,发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等行为,从而与客户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客户应自行解决;对于客户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若本公司基于消费者投诉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11. 客户如使用电子签约方式与本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应当保证通过本公司平台提交的申请签章的相关信息、文件真实有效并授权本公司根据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要求将客户提交的信息、文件传输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章进行签约,如因客户提交的相关信息、文件虚假无效等导致审核无法通过并无法进行电子签约的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12. 本协议项下,因客户违约对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平台造成损失的,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客户还应赔偿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等。本公司有权在客户数据推广帐号现金余额中直接先行扣除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维权费用等,不足部分客户应当继续赔偿。
13. 客户理解并同意:客户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进行数据推广服务费用的充值,以免因轻信非官方充值渠道导致资金账户被不法行为利用,不得出借您的充值帐号为他人进行洗钱、套现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如本公司/数据推广平台基于受害人举报、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或其他第三方线索识别或合理怀疑客户通过违规渠道充值,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启动调查要求用户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客户的账户执行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充值、限制投放、限制退款、余额冻结、账户封停等)。客户应积极配合本公司、公安机关和/或监管部门的调查。本公司有权根据现有线索的识别判断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客户账户中的款项执行返还受害人、赔偿给第三方或平台造成的损失等处理,如客户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返还受害人或赔偿给第三方或平台造成的损失,客户应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1. 推广费及续费:
(1)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
(2)数据推广费的续费,是指为了确保继续使用本服务,客户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付款后,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具体续费金额相关规则由本公司确定并公布。
2. 非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及其费用(若有)由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另行约定。
3. 个人积分和企业积分,在系统特定版块,可选择推广使用,具体使用规则请关注推广付款规则。
4. 关于优惠券:为更好的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会发放优惠券,并会不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或营销活动,客户也可以根据该类政策进行申请或参加营销活动,优惠券的相关使用规则详见《YOU+优惠券使用规则》及优惠券发放时的具体规则。
1. 您可就已经消耗且未开票的金额(以下简称“待开票金额”),向本公司申请开具发票;
2. 本公司按照客户申请的金额开具发票,但客户申请的金额不得超过待开票金额。发票抬头为客户申请开通本服务时填写的用户认证主体全称。
3. 普票将通过客户在本服务中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专票则遵循发票寄送流程。
4. 发票寄送流程:本公司审核同意受理客户的申请后,将以邮费到付方式将发票邮寄到客户在本服务中留下的通讯地址,请客户确认相关通讯地址真实、可用并同意支付邮寄费用。寄送发票的邮件一经发送至客户在本服务中留下的通讯地址,即视为本公司已经完成了发票开具义务,并且本公司不会重复开具发票。因客户的通讯地址不真实、不准确、不可用或者其他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得发票的,相关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 退费:客户可申请对数据推广帐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推广服务费总额以及应扣费用后的现金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终止数据推广服务;
(2)按照平台和本公司要求填写退款申请文件;
(3)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4)数据推广帐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涞点)不可退款;
(5)客户同意并确认, 涞点属于数字化产品,因其特殊属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约束。一旦购买成功,所增加的帐号内“涞点数”可由您在本平台“定向推广”产品上自由使用,但本平台不会提供任何涞点退款或逆向兑换服务。
(6)客户申请退费的金额已经开具过发票的,客户应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退回已开具的发票或按照申请退费金额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 客户应主动向本公司递交书面的退款申请以及退款资料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3. 本公司在收到客户退款资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金额退还到客户指定帐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客户。因客户帐号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若客户推广行为、推广内容及推广的商品或服务:
(1)侵犯第三方拥有的合法权利;
(2)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前述侵权的重大嫌疑;
(3)本公司已收到针对该推广及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合理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投诉、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本公司侵权、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等)的;出现前述任何一种情况,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投放,并要求客户支付相当于该商品或服务相应的数据推广服务费用或者叁仟元(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公司全部损失的,客户应当继续赔偿;因客户商品或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客户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客户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还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本公司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客户应立即整改数据推广内容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本公司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公司恢复履行本协议并不免除客户在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如因客户数据推广内容和/或内容素材以及客户商品或服务原因等本公司收到有权机关调查或收到第三方投诉,或者客户投诉其他第三方的,客户同意本公司将客户在本协议项下合作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信息、数据推广信息等提供给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同时,客户应当予以配合解决上述调查、投诉和纠纷。
1. 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公司关联公司除外)。
3. 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客户及客户关联公司不得在其市场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对外宣传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流量网络平台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或披露与本公司合作事宜,否则视为侵权,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客户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进行下线处理等)、对外公告客户违约行为以及要求客户赔偿由此给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各方原有知识产权的转移。
5. 用户对本公司及优农官网后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数据结构、录屏或截图等)负有保密责任。
6. 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1.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以及为提供更好的数据推广服务,因流量网络平台要求、数据推广审核和管控规则变更、本公司和平台调整、用户体验、广告质量等原因引起本协议项下数据推广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变更或下线的均属于合理变动,如因上述调整、变更或下线造成本协议项下的数据推广服务不能按约定或者不能继续提供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流量网络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中止的,若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责任。
3. 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社会公共事件、媒体报道或重大时间节点等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相应时间节点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数据推广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后,因计算机、手机等网络终端用户自行对其网络终端设备进行设置而导致客户推广内容无法在该用户的网络终端显示的或因客户自行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网络配置等原因导致数据推广服务与约定不符的,不属本公司违约,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服务,尽量提供具有连贯性和安全性的服务;但不能保证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系统漏洞、系统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客户也同意:若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或者本公司无法预见的,且本公司尽全力弥补客户损失,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的责任。
1. 本公司保证其拥有从事数据推广的合法资质和签署本协议的权限。客户同意,如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营业务变化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在不影响客户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随时将其于本协议项下尚未履行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关联企业。但本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客户。本公司关联企业指控制本公司或被本公司所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2. 客户保证其拥有推广客户产品或服务和签署本协议的合法权限。无论客户数据推广的标的物权利归属如何,客户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并直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客户应尽到合理、必要审慎安全义务确保其所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证不会在数据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也不会存在违反或规避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情形。
4. 本公司可能结合行业经验并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关于推广内容设计、文案创作、投放策略、选品等方面的建议、参考案例等(以下简称“参考建议”)。客户知悉并确认: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参考建议仅供客户参考,不视为或不应被理解为本公司对全部或部分参考建议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借鉴参考建议。客户应对借鉴、使用参考建议的行为确保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客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客户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法务部门,否则本公司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对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7. 客户承诺,若与本公司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本公司有任何实质性联系。
1. 本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含客户端)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数据推广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客户送达关于本服务相关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本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并同意,对客户产生约束力。若客户不接受的,请客户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通知、文件、资料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如客户变更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的,应当在系统后台中即时予以修改。
2. 本公司以上述约定方式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通知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帐户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站内信通知当日。任何情况下,客户向本公司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客户应加盖公章)。本公司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述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3. 若由于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或变更前述信息后更新不及时,导致客户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客户同意仍然视为客户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客户如需取得本协议的纸质版,可自行登陆系统后台帐号并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协议,加盖客户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快递给本公司,协议的签署日期以客户首次开通并使用本服务的日期为准。本公司在收到客户盖章的协议后,将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向客户以快递形式返回一份。客户打印的纸质版协议应与本协议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的电子版为准。
1. 本协议自客户开通并使用本服务后即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或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2. 若客户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数据推广或终止数据推广服务,客户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不予退还:
(1)客户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并领取、更新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或者身份信息并非为客户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2)客户行为违反本协议和/或数据推广服务的使用规则、平台规则等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投诉、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本公司侵权,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本公司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本公司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
(3)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存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赌博、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形;
(4)客户的链接上线推广后,客户通过修改链接所指向的网面或程序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或客户擅自对落地页页面展示内容进行变更导致违反本协议约定,比如将原本数据推广的普通产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产品等;
(5)违反本协议保密要求,将本公司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商业或经营活动;
(6)客户在数据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侵犯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
(7)客户及其员工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公司员工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
(8)客户超出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授权权限或未经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授权,以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名义进行代理或其他活动;
(9)客户向本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提起诉讼;
(10)本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
(11)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公司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的。
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经本公司提前书面通知客户,本公司即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方不得向对方、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餐饮娱乐、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一经发现,守约方将立即提前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业务往来;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守约方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本协议包括本公司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平台规则、服务使用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本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相关内容条款一旦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第十五条“通知”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及公示。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公示即有效替代原有的条款并成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若客户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诉讼解决。
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由北京优农富景农业科技优先公司负责修改和解释。
京ICP备200048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09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3185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软件著作权证 | 更多资质
2018-2024© 优农富景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V2.6.961
浏览量: